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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共同富裕战略 打造人民生活福地

稿件来源:《共产党人》杂志第十八期 作者:蒋文龄 发布时间: 2022-09-30 | 打印 |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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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会福利保障,提升特殊困难群体幸福指数。


  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实施共同富裕战略、打造人民生活福地,这是自治区党委对全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的战略部署、对全区各族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集中力量做好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民政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新征程上,民政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部署要求,着眼共同富裕长期历史进程中民政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机制、布局,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使命,切实筑牢民生底线,使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服务共同富裕战略、打造人民生活福地,构筑兜底性支撑,提供基础性保证。

  夯实基本民生保障 兜牢困难群众幸福底线

  基本民生保障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促进共同富裕、展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要聚力做好“三个强化”,实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强化兜底保障,彰显民生温度。兜底保障,“兜”住的是最困难群体,“保”住的是最基本生活。民政工作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推进改革创新、强化政策创制、完善资源供给,有力衔接乡村振兴、接续补齐民生短板,保持过渡期兜底政策总体稳定,稳步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逐步缩小山川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对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群体,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或救助供养范围。每年安排资金约25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42万人,临时救助15万人次,构筑人民幸福的坚强基石,让困难群众生活得更有尊严、更为体面。

  强化社会救助,加大惠民力度。社会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民政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增低”功能,构建统筹高效救助格局,建立主动发现、信息共享、监测预警、监管核查四项机制,实施兜底提质、能力提升、服务提效三项工程,联动“党建+救助”“物质+服务”模式,全力守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将特困救助供养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对集中供养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月标准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45%和75%确定。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大力实施慈善救助,广泛动员社会参与,不断汇聚向上向善力量。

  强化社会福利,提升幸福指数。社会福利是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工作要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政策和补贴办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提升关爱帮扶质量。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优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点布局。推进吴忠市、固原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到2025年,实现地级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覆盖率100%,县级救助服务网络全覆盖,推动幼有所育、弱有所扶、老有所养不断取得新进展,让特殊困难群体生活得踏实、安全、无忧。

  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打造安居乐业美好家园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民政工作要始终坚持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作为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力做好“三项服务”,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构建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城乡社区是民政工作落实落地的终端载体、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民政工作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深入推行“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健全“一书三单”制度(共驻共建协议书、共治资源清单、治理需求清单、服务项目清单),深化社区“联合党委”区域化党建制度,开展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完善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措施,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加快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让社区成为人民群众的温馨港湾。落实薪酬保障,实现社区“两委”负责人工作报酬与街道同工龄干部工资收入大体相当,不断激发社区同志服务群众的热情。加快“一室八中心”建设,到2025年每百户居民拥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打造群众身边的综合服务阵地。开展“网格大走访”,实现3年内辖区所有居民入户、每年特殊群体入户走访全覆盖,推动创建和谐稳定、安定祥和的良好局面,有力提升人民幸福指数。

  拓展社会组织利民服务功能。社会组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民政工作要持续完善党建工作与监管服务“五同步”、社会组织党组织与理事会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街道社区党组织与驻区社会组织党组织“联建共育”机制,引导社会组织用“绣花”功夫,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加强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和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监管“微政策”,研究制定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准则、内部监督纠纷解决办法,推进“互联网+”执法监督,形成依法登记、监管服务、有序退出“闭环回路”,推动社会组织扎根社区、情系百姓,做群众身边“贴心人”。

  提升社会工作为民服务能力。社会工作是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力量,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政工作要充分发挥自治区社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落细落实,不断提升社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每年统筹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本级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上,实施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赋能计划。完善“五社联动”机制,打造“五社联动”示范社区100个,培育基层督导人才60名、本土社会工作人才150名,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服务。

  拓展基本社会服务 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民政就是为民行政、为民服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时刻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民政工作要坚持把拓展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作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有力抓手,聚力做好“三个推动”,做到老有所依、幼有所育、逝有所安、情有所归,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加强服务关爱,推动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百姓福祉。民政工作要持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建或改扩建12所养老机构,改造提升33所敬老院,建设10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0个农村老饭桌,对3000户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集中供养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均达到60%,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让老年人居有定所、老有所养。安排一次性床位补助资金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安排财政扶持资金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让老年人健康长寿、幸福安康。深化闽宁协作,推动“闽宁协作——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落地落实,满足老年人“候鸟式”“度假式”养老需求,让老年人安享晚年、乐享清福。

  构筑未保体系,推动幼有所育、幼有所乐。民政工作要坚持儿童利益优先,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并重,加紧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制订出台《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安全优质环境。探索开展儿童主任专职化试点工作,构建“一中心一站一家”基层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到2025年实现地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到75%,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让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幸福成长。

  规范社会事务,推动逝有所安、情有所归。社会事务工作是政府社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民政工作要坚持“管服并重、惠民便民”原则,扎实推进惠民殡葬,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殡仪馆、火化设施和骨灰安葬设施、公益性公墓,在部分市、县(区)实施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安葬设施项目,到2025年县级殡葬基本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推动县(区)婚姻登记阵地规范化建设,实现婚姻登记全区通办、跨省通办。

  (作者系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责任编辑:何青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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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文龄
【来源】:《共产党人》杂志第十八期